公司治理
组织图
截至2011年4月1日

强化公司治理
欧力士自1997年6月诚邀外部有识之士和经营专家共同组建咨询委员会以来,一直从客观角度出发监督集团的业务活动是否重视股东价值,不断强化公司的管理体制。
1998年6月引入执行董事制度,实现了经营战略•决策等功能和业务执行功能的分离。另外,又于1999年6月削减董事人数,并聘请3名咨询委员作为外部独立董事和顾问以代替咨询委员会,并设立提名•薪酬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构。
为进一步提高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效率,强化经营和业务执行的监督功能,伴随2003年4月旧商法修正案的实施,于同年6月改制为“委员会设置公司”,设立“提名”“监查”“薪酬”3个委员会。如今欧力士随2006年5月1日公司法的实施正式成为“委员会设置公司”,现在3个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外部独立董事担任。外部独立董事是各个专业领域的佼佼者,他们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上监督经营,因此这一体制的形成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经营透明性和客观性。


